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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类商标的重要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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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类主要有广告、特许经营、替人推销等内容,
有人问是否要有35类,才可以打广告?不是的,35类主要的主要作用是帮人做,主要是为贸易公司、商务公司、商场、零售等服务的,为了好理解,你可以在35类内容里面加上帮人做:如帮人做广告,帮人做推销等。 商标有45个类别,不同类别的商标名字是可以一样的,如你没有注册35类,别人用你的商标注册了35类,人家可以一样用相同的商标卖与你一样只是不同品牌的商品即可,但消费者是很难分清是你的商品还是他人的商品,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公司把35类也注册掉的原因,主要不是自己用而是防人家用。

 举知名的案例:
百果园.png

案例背景:
 原告:东方祥麟苹果基地有限公司(以下称为“东方祥麟公司”)是第1466895号商标的注册人,该商标于2000年10月28日获准注册,核准使用在第31类“鲜水果”等商品上。2011年12月,第1466895号商标被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海南省著名商标,有效期自2011年12月至2014年11月;2015年12月,第1466895号商标核定使用在“鲜水果”上被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海南省著名商标,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。

 被告:深圳百果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称为“深圳百果园公司”)是第6807648号商标的注册人,该商标于2010年7月21日获准注册,核定使用在第35类“广告传播;广告;替他人推销”等服务上。2016年12月29日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商标驰字[2016]211号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认定“百果园及图”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》,认定深圳百果园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5类替他人推销服务上的“百果园及图”为驰名商标。

 这场商标纠纷的核心在于,东方祥麟公司拥有第31类“鲜水果”商品上的“百果园”注册商标,而深圳百果园公司则拥有第35类“替他人推销”服务上的“百果园”注册商标。东方祥麟公司认为深圳百果园公司在水果零售门店、网站、APP等处使用“百果园”标识,侵犯了其在第31类商品上的商标权,并索赔9100万余元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深圳百果园公司的行为属于对其在第35类服务上注册商标的正当、合理使用,不构成侵权。

具体判决要点如下:

 ‌商标类别不同‌:东方祥麟公司的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1类“鲜水果”商品上,而深圳百果园公司的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5类“替他人推销”服务上,两者属于不同的商品/服务类别。

 ‌使用行为属于零售服务‌:深圳百果园公司作为水果连锁零售企业,其在门店、线上平台使用“百果园”标识,是为了标识其提供的水果零售服务来源,这与家乐福、华润万家等超市在第35类注册商标并用于零售服务的行业惯例一致。

 ‌无混淆可能性‌:两家公司分别处于产业链的前端(生产)和后端(零售),业务领域不同。深圳百果园公司已拥有超过4000家门店,品牌知名度高,且东方祥麟公司并未进入商品零售行业,因此不存在深圳百果园公司攀附其商誉的主观意图。


 最终:
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深圳百果园公司不构成侵权,二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中维持原判,驳回了东方祥麟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。‌

 现在明白35类商标的重要性了吧?